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263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赵**、黄*等与田东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全州县文**村民小组与全州**销合作社、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黄**、余长妹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杨*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班*甲与李*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邓*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谢**与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伍**与谢**、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