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已于庭外和解,2016年3月24日,原告马*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4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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