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韦*、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11月3日

待裁事项:原告吴*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元,由原告负担;保全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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