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健康权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6月3日
待裁事项:原告莫婷媚申请撤回本诉起诉,被告谢**申请撤回反诉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514元,减半收取257元,由原告莫**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8元,由被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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