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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与黄**、黄宗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周诉被告黄**、黄宗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黄**、黄宗界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以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这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对被告黄**、黄宗界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200元,因撤诉结案而减半收取2600元,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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