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谢**等与海南中**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海南中**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谢**与被告海**团有限公司、海南中**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陈*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谢**于2013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0元,减半收取6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3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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