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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上林县**云温小学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上林县大丰镇**构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92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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