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温**、龙福海、梁**、梁**、覃**因与被上诉人张*、张**、原审第三人易建中、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2015)蒙*初字第42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温**、龙福海、梁**、梁**、覃**于2016年3月6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温**、龙福海、梁**、梁**、覃**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温**、龙福海、梁**、梁**、覃**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