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黎**申请执行巫*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鱼民初(一)字第63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巫*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黎**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黎**申请执行巫*关于民间借贷纠纷(2014)鱼执字第874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再向本院申请立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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