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阿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与被告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廖**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