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受理了原告陈*华诉被告新疆帝**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在七日内未在指定的地点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0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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