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与被告圆**司、路通公司、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圆**司、路通公司、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90.68元(原告张*已预交),减半收取745.34元,由原告张*负担745.34元,退还原告张*745.34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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