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勒泰**限公司诉被告国网新疆电**供电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阿勒泰**限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国网新疆电**供电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阿勒泰**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阿勒泰**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阿勒泰**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