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郑**、郑**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与被告郑**、郑**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郑**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退还原告2900元,其余29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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