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亚库甫·艾伊提,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被告亚**·艾**、亚**·斯**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9905.31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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