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方**、方**与王**、奇台**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方**、方志红诉被告王**、奇台**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以另行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方**、方**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杨**、方**、方**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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