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同与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曹*同诉被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经审查,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曹*同撤回对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诉讼费862元,减半收取431元,由曹**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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