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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世佩诉被告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佩诉被告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朱**等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本院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78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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