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麻桂香、杨之召因与被上诉人杨*,原审被告杨之干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5)洛**初字第12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麻桂香、杨之召及委托代理人梁**、杜三有,被上诉人杨*的委托代理人牛**、徐**,原审被告杨之干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5)洛**初字第121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