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周**、李**、中国太平洋**顶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2月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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