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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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