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向本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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