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吕**诉被告黄**健康权纠纷一案,吕**于2016年3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吕**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1元,减半收取155.5元由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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