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漯河**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保险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漯河**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漯河**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漯河**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漯河**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漯**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