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与被告刘**、安阳市**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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