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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齐**、齐**、齐**、齐**、齐社玲诉被**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吕**、齐**、齐**、齐**、齐**、齐社玲诉被**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六原告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国平安**司河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齐**、齐**、齐**、齐**、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六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预交4767元,应退4742元),由六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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