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吕**、齐**、齐**、齐**、齐**、齐社玲诉被**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六原告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国平安**司河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齐**、齐**、齐**、齐**、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六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预交4767元,应退4742元),由六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