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士诉被告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士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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