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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加士与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士诉被告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士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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