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5)民民初字第01448-1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苏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需以双方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本案应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