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苏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需以双方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本案应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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