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郑**、王**、郑*某、郑*甲诉被告付**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郑**、王**、郑*某、郑*甲经本院通知拒不按期缴纳诉讼费用,应按原告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郑**、王**、郑*某、郑*甲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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