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三门**有限公司与中国邮**市分公司承揽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三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灵宝市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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