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李**、靳**、靳**、靳*甲诉被告滑县道口镇五星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因靳**于2015年11月1日因病去世,本院为等待靳**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滑城民初字第3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现因靳**的继承人即原告刘**、李**、靳**、靳**、靳*甲均同意参加诉讼,故本案应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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