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谷*诉被告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谷*在本院送达催缴案件受理费缴款通知书后仍不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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