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商丘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商丘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合同纠纷一案,商丘市**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商丘市**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商丘市**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商丘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561元,减半收取24280.5元,由原告商丘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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