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交纳110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共计162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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