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交纳110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共计162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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