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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卫星与被告宁**英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卫星与被告宁**英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2015年6月18日商丘豫东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做出商豫东司鉴所(2015)建质字第1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房屋构成B级危房。原告于2015年7月28日以其房屋已构成危房为由,申请对房屋重建及装修费用进行评估。被告于2015年8月3日则申请对原告房屋损害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并提出原告房屋损害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原告于2015年9月17日申请责令被告停止施工。2015年9月17日,原被告双方固定诉求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施工、进行加固方案和损失费用鉴定,被告则要求进行因果关系鉴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为查明案件真相,确定原告房屋损害的真实原因,有必要对原告房屋损害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同时采取暂停施工的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一百零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宁**医院暂停施工。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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