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王**、中国人民财**昌市分公司诉张**、李*、李*、许昌万**限公司、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王**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西平县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李**、王**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王**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王**撤回上诉,双方均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上诉人李**、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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