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反诉被告)郑州兴**限公司诉(反诉原告)河南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郑州兴**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郑州兴**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中**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郑州兴**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中**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反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郑州兴**限公司撤回起诉。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中**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5848元,减半收取2924元,由原告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