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刁**与被告中国人**郑州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2015年4月14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556元,由原告刁伟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596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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