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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飞**有限公司与人民**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6日受理原告河南飞**有限公司诉被告人民**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袁**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河南飞**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庭下协商调解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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