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孙**、驻马店**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诉被告孙**、驻马店**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驻马店**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429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