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已于2014年10月23日作出(2014)牟*初字第3068-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周三清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528S2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现被告周三清已交纳保证金二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周三清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528S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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