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伊川县**有限公司与洛阳**限公司、张**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伊**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限公司、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伊**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伊**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伊川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伊**保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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