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薛**与商丘中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与被告商丘**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于2014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以补充证据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薛**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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