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洛阳市涧西区国灿水电安装服务部因与被上诉人策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5)涧民三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程序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5)涧民三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