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洛阳辽宁路分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于2013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302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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