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郑州**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州市**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树志诉被告郑州**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州市**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树志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杨**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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