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卜喜梅诉被告荥阳市**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9日立案受理,本案和本院立案受理的(2016)豫0182民初2358号原告段*安诉被告荥阳市**民委员会不得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依法可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与(2016)豫0182民初2358号案件合并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原告张**诉被告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董**与陶**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吕**因与被申请人吕新有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张**与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姚**与被告刘**、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刘**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保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贺中立、原审被告任**借款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柳**与张**、任**、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郑州市森林公园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