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靳*与高某某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靳*诉被告高某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原告靳*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靳*提出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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