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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被告商丘市**旋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被告商丘市**旋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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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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