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中与原全印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朱*中与原全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朱*中向武**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2014)武民南初字第00307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全印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原全印及其委托代理人吴**,被上诉人朱*中的委托代理人周**、高扬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武陟县人民法院(2014)武民南初字第0030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武陟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